法院判三年的依据是过失杀人。
01、过失杀人,防卫过当。法院判女三年有期徒刑的罪名是过失杀人罪,过失杀人罪中有一个评判标准防卫是否过当,如果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这名女子的行为就是属于防卫过当。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这名女子与前男友在一辆车上,在坐车的过程中,前男友一直要求她与自己发生关系,但女性拒绝了,在半路上,女子就下车了,而男子下车拦住了女子。
这个时候女子趁着前男友在外面,就进到车内,将前男友反锁在门外,随后女子准备掉头离开,在加速时发现前男友在车盖上,她赶紧踩了刹车,结果前男友摔了下去死亡。
从防卫角度来看,这名女子在进入车内之前的哪些行为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但到车内反锁了,这个时候她已经安全了,她之后的行为可以说是防卫过当,而且她的这个行为在原则上来说也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准确的来说是过失杀人。
很多人一看到这样的事,就会替女方鸣不平,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道,其实这个判决已经非常公正了,对于这名女子来说已经是最轻的判决了。
根据过失杀人罪判定来说,情节比较严重的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轻的才会被三年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名女子有自首情节加上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才被判了三年,这在过失杀人罪中算轻的了,而且从这个事件来看,说实话我觉得这名女子的行为算是有点严重的,当然她也不是故意的,不然也不会是过失杀人罪。
其实我觉得这名女生逃跑这个行为,完全是没什么问题的,她想尽快逃离现场,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她没发现车盖有人,如果女孩子在遇到危险时,能报警就报警,然后找机会离开,实则没办法可以用一些手段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