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拒发生关系过失致前任身亡获刑,你觉得判决结果合理吗?

如题所述

我觉得判决合理。因为这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判三年缓刑三年,这个判决是非常合理的,毕竟是这辽宁这一女子自身的原因,造成了对方意外身亡,但是从主观上来看,她并没有杀人的动机,而所造成死亡只是一个意外。如如果是有杀人动机的话,那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了,而是故意杀人的。

所以根据这女子的情节动机,还有结果来看,判三年缓刑三年,是非常合理的一件事情,因为再怎么样人已经死亡了。既然人已经死亡了,就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有一对情侣他们已经分手了,而这个男子想去找这个女子去复合,就到了外地去找她,想跟她复合,那么在回来的过程之中呢,而男的又想跟这个女的发生关系,然后被女方拒绝。如果这个男子是强行发生关系,造成实施强奸的过程之中而被女子杀害的话,这样就属于正当防卫,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具体的要参照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来看。

但是,这个男子并没有去强奸他,而是把男子反锁在外面,然后女子继续开车,最后发现,男子在不断的敲打打玻璃,才停下车来查看,最终常经抢救无效之后死亡,这整件事情就是一个意外,并不存在杀人动机。法官判决、检察院的起诉,还有警方的调查,也都是有根有据的,并不是凭个人主观意愿去裁判的,所以都是合情合理的。

而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动机。如果这个女的明知他趴在那里继续开车,会造成他死亡,而故意把他压死的话,那么这就是故意杀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判三年这是不够的。因为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从轻情节的话,是10年起步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13
我认为不太合理,但是也找不到更合理的方式,过失致人身亡也不可能完全不追究责任。希望广大分手男女引以为戒,不要采取过激的行动对别人纠缠不休,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第2个回答  2020-12-13
从情感方面来说,我认为这个判决结果不合理,毕竟是男子纠缠在先,女子只是为了摆脱他的纠缠,而且是男子自己爬到机动车的顶盖上面去的,但是如果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这个判决结果是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0-12-13
我觉得合理,因为毕竟前任的死亡是由 她造成的,只不过她这是属于过失杀人,不会被判死刑。
第4个回答  2020-12-13
合理,因为女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