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4-02-18
1、如题所述,在收到红字发票当月应予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申报,而对于相应账务处理,一般认为也应于当期同步实施,保持当期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的口径一致;
2、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所涉数值(一般指发票税额)较小即对当期应交税额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那么,在收到发票次月才予进行相应处理也未尝不可,但从财税处理原则层面考虑(经济内容反映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层面),在收到发票的当月即予处理则较为妥当,况且,相应业务牵涉了资金或资产类挂账方面的会计要素,未能及时处理将影响账实方面的核实确认;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