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手受工伤,他基本工资是一千四,受伤休息了15天,现已上班,请问误工费怎么算呢

我公司已给他买了意外险的
受伤的15天费用如何算,伤得算轻,要不要做鉴定啊,如果不鉴定他还不断的说去医院看怎么办?

1.工伤是不存在误工费一说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28
1、你所说应该是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吧?
2、不知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
3、若是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公司又给其买了意外险,那也应该得到理赔,但具体要看该意外险的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4、具体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2个回答  2009-12-28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他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他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他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09-12-28
意外险是保障职工受伤的意外保险。
而工伤是因为工作而受的伤。
所以,员工因为工伤而误工,是应由公司承担的。
不应员工承担。
所以员工应按带薪休病假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2-28
1、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若是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不是工伤,你公司又给其买了意外险,那也应该得到理赔。
2、申请工伤认定后,有了合法性,“他还不断的说去医院看”就能对付了!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