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28项民生工程是哪28项

rt.回答得越详细越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徽省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

  一、深入推进原有的17项民生工程

  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2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水平,继续实施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17项民生工程。全省农村中小学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已于2008年圆满完成,自2009年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正常工作安排,不再列入民生工程项目。

  二、大力实施新增的11项民生工程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急事先办、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9年全省新增实施11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2009-2012年计划新建敬老院1370所,新增入院五保对象13.45万人,总投资11.5亿元,集中供养率达50%。2009年投资3.99亿元,增加47500个床位。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2009年安排资金1.69亿元,对40.12万已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缓解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

  (三)新型农民培训工程。2009年安排2.54亿元,培训新型农民56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0万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6万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20万人。

  (四)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09年安排1.5亿元,对50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

  (五)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计划用4年时间,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2009年安排2亿元,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县级妇幼保健所修缮房屋、购置设备,以及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给予补助。

  (六)“农家书屋”工程。满足基层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设“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行政村。2009年投入6000万元,在全省建设3000家“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配置标准为2万元。

  (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大力繁荣农村文化,到2010年全省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1150个,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2009年投入1.3亿元,建设33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4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配套设施资金10万元。

  (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高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水平,到2010年,我省规划在4000个行政村建设标准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9年投资1650万元,在550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村投入3万元,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九)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和投保户共同承担,2009年投入3.9亿元。

  (十)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推广使用沼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2009年安排2.2亿元,建设5万口沼气池,开展改厨、改厕、改圈,建设20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一批乡村沼气服务网点。

  (十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89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2年完成全省182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9年投资14.9亿元,对811座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其中继续实施2008年省计划内小(二)型水库加固工程400座、新增开工省计划内小(二)型水库加固工程300座、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93座、国家规划内大中型水库18座。

  通知要求,实施民生工程具有扩大内需与改善民生的双重效应,已经上升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今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是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200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领域更宽,受益面更广,工作强度更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协调调度,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查考核,提升实施效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实施每一项民生工程,让广大人民共享多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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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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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徽省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

一、深入推进原有的17项民生工程

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2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提升水平,继续实施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17项民生工程。全省农村中小学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已于2008年圆满完成,自2009年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正常工作安排,不再列入民生工程项目。

二、大力实施新增的11项民生工程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急事先办、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9年全省新增实施11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率,2009-2012年计划新建敬老院1370所,新增入院五保对象13.45万人,总投资11.5亿元,集中供养率达50%。2009年投资3.99亿元,增加47500个床位。

(二)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2009年安排资金1.69亿元,对40.12万已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予以生活救助,其中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缓解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支出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难。

(三)新型农民培训工程。2009年安排2.54亿元,培训新型农民56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0万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6万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20万人。

(四)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09年安排1.5亿元,对50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

(五)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计划用4年时间,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2009年安排2亿元,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县级妇幼保健所修缮房屋、购置设备,以及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给予补助。

(六)“农家书屋”工程。满足基层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设“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行政村。2009年投入6000万元,在全省建设3000家“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配置标准为2万元。

(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大力繁荣农村文化,到2010年全省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1150个,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2009年投入1.3亿元,建设33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投资4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配套设施资金10万元。

(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高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水平,到2010年,我省规划在4000个行政村建设标准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9年投资1650万元,在550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村投入3万元,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九)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和投保户共同承担,2009年投入3.9亿元。

(十)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推广使用沼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2009年安排2.2亿元,建设5万口沼气池,开展改厨、改厕、改圈,建设20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一批乡村沼气服务网点。

(十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89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到2012年完成全省182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9年投资14.9亿元,对811座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其中继续实施2008年省计划内小(二)型水库加固工程400座、新增开工省计划内小(二)型水库加固工程300座、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93座、国家规划内大中型水库18座。

通知要求,实施民生工程具有扩大内需与改善民生的双重效应,已经上升为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今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是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200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领域更宽,受益面更广,工作强度更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协调调度,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查考核,提升实施效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实施每一项民生工程,让广大人民共享多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009年安徽省28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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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加入时间:2009-9-15 6:58:58 管理员 点击:366

一、生活保障类有7个项目。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受益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补差标准〕 从2009年4月份起,农村低保对象(含新增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年增加140元。〔申请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经过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给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 “一卡通”领取低保金。

联系人:县民政局低保办郑旺喜 联系电话:6022951

2、农村 “五保户”供养。 〔受益对象〕无法定扶(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扶(抚)养义务人无扶(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申请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确认。 〔补助标准〕我县农村 “五保户”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300元。

联系人:县民政局救灾办 沈林 联系电话:6028034

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受益对象〕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 (招)用、已经退休的固定职工。〔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原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调档复审,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补助标准〕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予以补齐;未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联系人:县劳动保障局社保股 康 健 联系电话:6022926

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制度。〔受益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申请程序〕本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补助标准〕 2009年起,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720元,从60周岁起领取。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发放方式]每年9月底前将奖励(特别)扶助金划拨到奖扶对象个人账户,本人持卡领取。[发放期限]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联系人:县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股 孙 睿 联系电话:6817540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受益对象〕全县大中型水库涉及移民人口6406人。 〔对象核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对无法核实到人的移民人口指标,核定到移民村组。 〔扶持方式〕全额直补为主,项目扶持为辅。〔补助标准〕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期限为20年;对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联系人:县水务局移民办 许 曼 联系电话:6021428

6、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 〔受益对象〕2009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到2010年末,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保障方式〕一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住房困难家庭自行承租住房。二是实行实物配租,优先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程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的管理制度。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优先安排发放补贴。[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和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联系人:县建委房改办 陈宗新 联系电话:2218121

7、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目标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672名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和2028名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生活救助。〔受益对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残联审批。 〔补助标准〕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

联系人:县残联 杨正银 联系电话:6042211

(二)医疗卫生类有7个项目。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益对象〕全省自愿参加新农合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后的一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报销。 〔筹资标准〕2009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 〔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参合资金,签订参合协议书,并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 〔补偿标准〕 (1)住院起付线为乡镇级医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县外协议医院500元。每年只扣一次。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年累计5万元。(2)对20种慢性病补偿标准为:门诊可报费用的40%,年累计补偿封顶线3000元。

联系人:县卫生局农合办 王克丽 联系电话:6976315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筹资标准〕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级不低于30元,县级不低于1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保障待遇〕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联系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 邱秀敏 联系电话:6015093

10、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的群众。 〔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症慢性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申请程序〕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补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和小额临时医疗救助等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的。

联系人:县民政局救灾办沈林 联系电话:6028034

11、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受益对象〕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 〔申请程序〕救治 (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文件等材料。 〔医疗救治标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对有治疗需求的病人,每人每年在4800元标准内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年减免900元以内治疗费用;对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救治,按每例最高限额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每例每年35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治;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霍乱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免费救治。 〔艾滋病生活救助标准〕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病人、父母双亡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每人每月补助60元;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医疗救治联系人:县卫生局疾控中心 梅岭 联系电话:6022702

生活救助联系人:县民政局救灾办沈林 联系电话:6028034

12、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2009年,完成2所乡镇卫生院设备添置和18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 6 个。 〔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20万元控制。 村卫生室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中央、省级和市 (区、县)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按3元、5元、5元标准补助。

联系人:县卫生局农卫基妇股 王志云 联系电话:6021781

13、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目标任务〕2009年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60例。〔申请程序〕持本人申请、身份证 (户口簿)、照片、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证复印件或当地乡 (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到乡镇(街道)报名、登记,由手术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后,对符合手术特征的患者实施手术。

联系人:县残联 杨正银 联系电话:6042211

14、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目标任务〕 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人数1280对以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补助标准〕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08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助。

联系人:县卫生局农卫基妇股 王志云 联系电话:6021781

(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类有6个项目。

15、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标任务〕组织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及时足额筹集和拨付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的农户参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筹资标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5%、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

联系人:县财政局农业科 李光军 联系电话:6817201

1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解决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建设方式〕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延伸管网、建中心水厂、打深井、引水库水、山泉水等供水模式。 〔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496元。中央补助资金298元,省级补助资金64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49.6元,受益农民个人承担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元。

联系人:县水务局人饮办 陆 鹏 联系电话:6035003

17、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全县开工建设90公里。 〔建设原则〕在GPS测量确定的 “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修老百姓愿修的路;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建设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即:公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得小于18厘米。 〔资金来源〕中央和省按每公里12.5万元进行综合补助,其中每公里10万元用于主体工程补助,每公里2.5万元用于小桥涵及附属设施等补助其余通过市、县(区)、乡(镇)财政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农村“一事一议”等筹资渠道解决。

联系人:县交通局计划工程股 蔡坤明 联系电话:6019760

18、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力度,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09年新增床位400个。〔建设原则〕坚持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确保需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经费筹集〕一是省级财政安排;二是省、市、县级福彩公益金安排;三是市、县财政配套安排以及开展向城乡孤老爱心认助活动解决。

联系人:县民政局救灾办沈林 联系电话:6028034

19、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建设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处;建设2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建100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口,供气50户。〔资金筹措〕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联系人:县农委 黄静 联系电话:6022542

2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开工建设重点小(一)型水库5座,省计划小(二)型水库4座。完成2008年度以前开工的省计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1座。〔资金筹措〕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财政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联系人:县水务局 王安静 联系电话:6022149

(四)教育培训类有4个项目。

21、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小学生年均90元、初中生年均180元,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高寄宿制贫困生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255元,初中375元。县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农村小学15元(城镇30元)、农村初中20元(城镇45元)。

联系人:县教育局计财股 张军 联系电话:6015018

22、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目标任务] 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范围为中职学校高一、高二在籍学生,资助期限为两年。

联系人:县教育局计财股 张军 联系电话:6015018

23、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完成新型农民培训任务885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5200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160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400人,农民创业培训650人。[培训对象] 阳光工程培训:主要培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包括就近就地转移的农民。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含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主要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农机手、沼气工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工人员。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

联系人:县农委 黄静 联系电话:6022542

24、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3950人,培训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率达到60%以上。[培训对象] 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内容]以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培训要求] 以1-6个月为主,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联系人:县劳动保障局社保股 康健 联系电话:6022926

(五)农村文化建设类有4个项目。

25、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目标任务〕 2009年,完成全县34个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补助标准〕按每个“盲村”1万元标准投入,由省、市按6:4比例分担。农村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资金由省级承担;村村通运行维护资金,由省、市各承担50%。

联系人:县广电局技术管理中心 秦建平 联系电话:6022827

26、“农家书屋”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建成19个农家书屋。〔指导思想〕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建设标准〕每个书屋可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 1500册,种类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

联系人:县文体局 夏卫东 联系电话:6022885

27、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任务〕2009年,我县无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指导思想〕 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以完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资金筹措〕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40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内部设施购置10万元(其中3万元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配置经费)。

联系人:县文体局 夏卫东 联系电话:6022885

28、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目标任务〕2009年,在8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标准〕每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资金筹措〕每个项目3万元,其中1万元为采购配套体育器械由省级统一安排使用,国家和省下拨市(县)资金1.4万元以及市(县)配套6000元用于场地建设。

联系人:县文体局 夏卫东 联系电话:602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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