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的防空设施产权归谁

我们小区有一栋十一层的小高层,地下室被改造为库房,物业也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就出租出去自己赚钱,小区内的生活很受影响,业主反对,但物业说地下室是防空设施,他们有权经营,我想知道居民楼下的防空设施产权应该归谁,难道不是公摊面积?

因为人防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所以也不公摊到各户。

2000年4月27日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中第一条‘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 1984 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开发成本。’2001年11月1日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一章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明确了地下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是列入开发成本的。也就是说:投资人是小区全体业主,平时的使用、管理、收益也无疑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其他单位、组织、部门平时私自占用地下人防设施,都是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财产权的行为,这决无可能被认可和得到实施。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24
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根据本规定,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中,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除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办公、餐厅、宿舍等非生产性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2个回答  2010-02-01
人防产权现在还没有法律确定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