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是经朋友介绍在北京全聚德里面一个外包水果间里上班(上班时间是2009年5月28号)我现在要辞职(2010年2月份)因家里有急事,想在过年前回家。但我跟老板说不做了要回家。老板不放人(老板是武汉的)。我怎样才能最快拿到我的工资回家过年。急救!!时间不多了。 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一、不管你是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或口头通知。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一切都只能靠口头协议了。你也只能与老板搞好关系,做通老板的思想工作,尽量将家里的“争事”说得严重些紧张些,争取老板的支持放你回家。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当初介绍你到公司工作的朋友说服老板放人并发给你应得的工资和补贴。否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纪委投诉。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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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4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1
你还能拿到就职的证明吗?去把就职的证明拿到,然后去劳动仲裁那里去告你老板。
首先回去上班,把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拿到手,其他的包括了花名册、公司排班表等等如果能拿得到,多多益善。然后去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投诉她,尽量不要告了,告的话对你的影响也不小,如果你还想在当地找工作的话。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没签合同的,公司将按每月两倍的工资赔偿的。你不但能拿到工资,而且还翻倍。
最后紧记一点,如果你要告他,不要再“自动离职”了,否则你再也告不到了,等一切都搞定了,告完了,工资拿到了再走。
第3个回答  2010-02-03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02-04
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或到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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