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也规定了不出具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您提出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用人单位就会给您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要在15天内为劳动人员办理档案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人员也应当按照双方当时在合同中的约定,完成好工作交接,这样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也会比较爽快,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出具离职证明,应当承担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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