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要求,“服务期”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理应与该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
二、服务器和劳动合同期限区别“服务期”一般约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但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种不一样的定义。
最先,订立前提条件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予一般劳动,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般劳动工资待遇为前提条件;服务期的签订则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予专业的技术培训,劳动者在尤其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给予劳动为前提条件。
次之,起效要素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名后即起效,服务期的约定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业培训后才起效。
再度,法律效力管束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对用人单位的约定更强,用人单位无书面通知不可提早消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只需执行事先通告责任就可以履行单方面解除权-辞权力,而服务期对用人单位的管束弱于对劳动者的管束。在服务期未期满以前,劳动者假如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而消除劳动合同书时,劳动者须按约付款相对应合同违约金。
实践活动中,劳动合同期限已期满、而服务期没满的情况都不少见。这类情形下,依据有关要求,劳动合同书应续延到服务期满,彼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者服务期内单方辞职,要支出是多少合同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对其开展技术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约定的,理应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出用人单位给予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付款的罚息不能超出服务器并未执行一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