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有两个工作地点,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其中一个地点是我现在上班的地方,还有一个地点是公司要搬去的地方,

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不接受,如果是先前约定一个地,后换工作地,此属于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工作地点只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余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3
劳动合同上有两个工作地点,这样的合同合法。在合同签订时,劳动合同上就约定了两个工作地点吗,这不违法,劳动者有权接受获不接受,不接受不签字即可;如果是前约定一个地,后换工作地,此属于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你好

在合同签订时,劳动合同上就约定了两个工作地点吗?如果是,这不违法,劳动者有权接受获不接受,不接受不签字即可;如果是前约定一个地,后换工作地,此属于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追问

合同上第二个地点就是要搬去的地方,上面写的是在工业园里,但实际不在工业园里面,这样算违法合同吗

追答

这个算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地点!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8
在合同签订时,劳动合同上就约定了两个工作地点吗?如果是,这不违法,劳动者有权接受获不接受,不接受不签字即可;如果是前约定一个地,后换工作地,此属于劳动合同中劳动地点的变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工作地点,立法目的应该很明显,通过对工作地点的约定,以限制工作地点随意变化导致劳动者工作及生活成本增加,损害劳动者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工作地点应当是具体的。
第4个回答  2013-12-09
所以,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什么期间在何地工作,什么期间转换到另外的地点上班,订清楚了,就没有异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