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如题所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一项关于深化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学生得到充分的教育支持。

首先,明确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优惠政策,包括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免费课本按照高于普通学生1.5倍的标准划拨,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与普通学校一致。同时,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的公用经费保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的拨付比例为普通学生的10倍,盲聋哑学生的拨付比例为8倍,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的为5倍,经费分担及支付方式与普通学校保持一致。对于面向全省招生或跨市招生的盲人学校,省财政会给予市外本省户籍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

其次,关注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保障他们在生活费补助和教育资助政策中的权益,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的资助。

校舍维修改造方面,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的长效机制,资金分担、管理与普通学校保持同步。省财政设立了专项经费,连续五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彩票公益金也将用于支持特殊教育项目的扩建和改建。

为了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组织捐赠,并落实相关免税政策。此外,设立了省特殊教育基金,接受定向捐赠,用于表彰特殊教育的优秀教师和学生,以及资助教育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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