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辞职报告又不想走了可以吗

如题所述

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而言,交了辞职报告不可以反悔,辞职报告的法律效力有以下:
(1)辞职信在法律上属于形成权,即一旦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即单方意思表示成立;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按服务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交了辞职书,又不想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将辞职书收回即可。
3、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
一般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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