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辞职补贴等这类问题么?

如题所述

新劳动法指的就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不管是新法还是旧法都没有“辞职补贴”这一说。严格按法律来说,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如果因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的除外),用人单位无义务给经济补偿金。
你朋友所说的有可能是这几种情况之一:
1、与单位协商解除,不是定性为辞职。协商解除的,一般单位都会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一方不想续签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只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一年给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2008年1月1日以前工作的年限不算。
3、某些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员工辞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等情况,公司同意离职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补助。
用人单位自愿给劳动者的补偿或补助等,因不违反法律,只要公司愿意,当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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