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职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随着法治化的发展,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呢?如何才能获得补偿呢?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或许很多人想要知道答案吧,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己主动辞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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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0

离职补偿的规定是:满一年的离职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但满六个月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法新规定离职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所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消除劳务关系的,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月薪水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消除或是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除开以上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归属于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要依照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即按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中的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薪水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之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水的赔偿费。

二、离职补偿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消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消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说明不能满足录取标准的。

(二)比较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导致重特大影响的。

(四)劳动者与此同时与别的用人单位创建劳务关系,对实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导致明显危害,或是经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拒不纠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

(六)被追究其刑事处罚的。

第4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劳动者自己或是附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消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生病或是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诊疗满期后无法从业原工作中,也无法从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运行的。

(二)劳动者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培训或是调节岗位,仍无法担任工作中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没法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无法就变动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第4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之上或是裁掉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数量百分之十之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是整体员工表明状况,征求公会或是员工的建议后,裁减人员计划方案纬向工作部门汇报,能够裁减人员:

(一)按照破产法规定开展重组的。

(二)生产运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调产、重特大技术创新或是运营模式调节,经变动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别的因劳动合同签订时需根据的理性经济发展状况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劳动合同没法承担的。

裁减人员时,理应首先征用以下工作人员:

(一)与本公司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中无别的学生就业工作人员,有必须抚养的长辈或是青少年的。

用人单位按照此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收工作人员的,理应通告被裁掉的工作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择招收被裁掉的工作人员。

辞职时,假如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法》所规定的裁人的,数最多是要支付辞职职工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但如果是违背了《劳动法》规定而裁人的,就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的二倍开展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9-10
里面的规定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想要离职的话,这个时候员工就需要给论文单位支付一笔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主动开除员工的话,就需要支付二倍费用。
第3个回答  2021-12-20
新劳动法当中,关于自制的补偿金和以前的劳动法没有任何的区别。
也是按照员工工作没满一年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而且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第4个回答  2021-09-10
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才可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严格的遵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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