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2.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2.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请问以上两者的区别在哪里,为什么同样是利息和现金股利,却一种计入所有者权益一种计入当期损益呢?有没有网友可帮忙详细解释一下?

这个应该是教材没有写清楚,实际上应该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应当取得”的利息或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如果是债券,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取得的利息就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利息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这样就按实际利率法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到了应该的”摊余成本“。
其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如果是债券,前面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但会多一步,就是在完成上面的处理后,再将其”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比较,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使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同。
但是,下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应该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再进行相关处理,但看教材上面说的是持有期间实际利率保持不变,这个不知为何,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相对较短从而为简单化不去重新计算吗,还是有别的原因,还望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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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很多种,有的是权益类(股票),有的是债权类(债券),还有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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