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扩展资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2-23
1/6 分步阅读
取得时帐务处理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2/6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面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6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6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下降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5/6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6/6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其他综合收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7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
  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8

楼上全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拆分了,这个名词已经是过去式了,具体看这里

网页链接

第4个回答  2018-07-31
与以往以历史成本计价明显不同的是,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合理情况下,其简直是可以转回的。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2.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收到的金额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卖亏了,在借方)
2.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有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这里要说明一下,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权益类科目,所以实务中转入到“投资收益”是会影响损益的金额的。
在旧的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分情况处理的: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收益的则不做处理。而新的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无论是损失还是收益都计入所有者权益,更加符合了会计准则中真实性原则。这一点财务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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