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离职和辞退的界定

我是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我工作7个月的时候,因为公司领导处理工作的不公平与领导发生了几句争执,当时我一时生气说了句我不干了,其实当时只是气话当天晚上想了想没多大点事儿也没想真的不干,于是第二天我正常上班,打电话给领导说我不离职,领导说找我谈谈并告诉我我的影响很不好,要掉我到新校区工作(还未开业),我说可以但我现在的干什么,领导说让我休息工资照发,等待通知,在我等通知的过程中我发现我的工号等全部没有了(等于公司没有这个人了)就算要到新校区工作的从新办入职手续,我于是找到公司的领导说我还能去吗,领导告诉我不能了,让我到人资办手续,说我是自己离职的只给发基本工资,提成和补偿金没有,我想问一下我这算自己离职还是公司辞退(我并未写辞职报告)?如果算辞退我的提成应不应该给?(合同上写离职一个月的前一个月的提成没有)法定节假日的补偿能给吗?(合同上写的是因工作原因调休)

在劳动合同法中,离职一般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辞退则属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者申请离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单位有过错在先时不用。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严重违纪行为时不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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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6
  本案中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将您辞退,所以您的一切权利都应当享有,即是公司应当将基本工资、提成和节假日的补偿金发给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鉴于您的工作时间为7个月,公司还应赔偿您两个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 您可以参考一下条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您无法通过与公司沟通实现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醒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证据的收集,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6
违法解聘!

他有证据 你确定 主动辞职了么?(你自己不用详细说过程,千万别矫情,他肯定没有你的辞职报告吧,这就是重点)

没有 那当然是 单位单方 违法解聘了!

而且已经涉及 个人关系了 饭碗都给你端了 还下阴招 你怎么他 你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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