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劳动争议方面案例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涉及到劳动报酬、休假、经济补偿纠纷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有个案例受到了大众很大的关注,原因是这不是一起企业侵占劳动者的利益,而是有一位劳动者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职业碰瓷”。
这位劳动者在18年9月入职了一家家具厂,在12月劳动者康某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主张家具厂支付赔偿金14万元,但是家具厂的负责人表示这位劳动者在家具厂入职只有3天时间,涉嫌职业碰瓷,之后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康某在江西赣州、福建莆田等等参与了接近30起劳动诉讼案件,而且在2018年一年的时间里,在中山地区康某就像劳动仲裁单位和法院提起了10起劳动诉讼。
最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康某存在篡改重要证据并在诉讼中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而且,康某亦确实存在频繁、短暂地与不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再以各种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于康某所提交的证据以及据此主张的诉讼请求均不予采纳,对经家具厂确认的工资数额予以确认。同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决定对康某进行罚款5万元。
而在这件案件中,企业做错了什么呢?
很显然企业做错的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所以才给康某机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而康某提起的劳动诉讼,都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提起诉讼的。
说明企业要不存在未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保证劳动者的权益,要不就是存存在的劳资管理漏洞,给了这些职业“碰瓷”的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