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的坏处

如题所述

非全日制合同的坏处,具体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二倍工资的。但非全日制用工就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用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不存在着二倍工资的风险。
2、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很多情况下,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依据企业的法定过错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是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企业只要不想继续使用这个非全日制员工,企业就有权随时通知员工终止用工,而且还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3、承担社保待遇赔偿的风险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或者因为这部分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4、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若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是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合同的风险比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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