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国有房屋进行征收,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是否合理?70、80年代的房子,砖木结构,想当初2010年过户的时候都花了我2000多,感觉也没达到棚户的标准啊。
家附近还有一片老爸种的竹林大概有100多平方,有40多年了,这个怎么赔偿。估计的话大概多少钱?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政府征收的这片地是打算卖给附近的一个厂的,本着盈利的目的。请广大懂法人生帮忙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我所知政府征收的这块地进行买卖,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谈赔偿的时候我可以要求一赔二吗。
棚户区改是指政府为了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由政府实施并予以开发商一定的惠顾政策,为居民重置重建的惠民工程。对于房屋的产权人进行以房易房或互补方式,一般不涉及土地征用费。
房屋征收是土地使用人或开发商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对土地、房屋(附着物)进行有偿征用、征收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要支付土地补偿金我、附着物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区别在于:
一是前者为惠民利民工程,后者为商业行为;
二是前者居民一般是就地安置须回迁,后者可以异安置或自行解决住房;
三是前者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后者为政府引导或准予;
四是对于物权处理上,前者是以房易附带(互易中超过部分)补偿,后者是高业化的交易与征收。
棚户区改是指政府为了改善棚户区内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由政府实施并予以开发商一定的惠顾政策,为居民重置重建的惠民工程。对于房屋的产权人进行以房易房或互补方式,一般不涉及土地征用费。房屋征收是土地使用人或开发商在政府主导下,依法对土地、房屋(附着物)进行有偿征用、征收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要支付土地补偿金我、附着物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区别在于:一是前者为惠民利民工程,后者为商业行为;二是前者居民一般是就地安置须回迁,后者可以异安置或自行解决住房;三是前者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后者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四是对于物权处理上,前者是以房易附带(互易中超过部分)补偿,后者是高业化的交易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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