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国有房屋进行征收,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是否合理?70、80年代的房子,砖木结构,想当初2010年过户的时候都花了我2000多,感觉也没达到棚户的标准啊。
家附近还有一片老爸种的竹林大概有100多平方,有40多年了,这个怎么赔偿。估计的话大概多少钱?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政府征收的这片地是打算卖给附近的一个厂的,本着盈利的目的。请广大懂法人生帮忙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我所知政府征收的这块地进行买卖,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谈赔偿的时候我可以要求一赔二吗。
手动码字给大家解答,更多拆迁问题可以关注公众号“圣运律师”一起探讨
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
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部法规当中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权限,程序,补偿的标准,法律责任等等。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部法律并不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当中,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讲在征地拆迁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上可知,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内容与其他地区拆迁补偿的内容基本一致: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其他费用: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对补偿协议不满意时,不少被征收人采取拖延的态度或是进行不理智的维权。事实上以上的维权方式都是不理性的且属于下下策。任何维权行动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一味拖延极易错过最佳维权时机,而不理性地围追胁迫更容易使自己陷入囹圄,得不偿失。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谈判不成不可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掌握主动权。
棚户区改造从根本上讲,是一项民生工程,目的是要解决住房条件最困难的那部分群众的住房问题,为了消除该区域住房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棚户区并不适合居住,政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为惠民利民工程,改造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于房屋的产权人的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国有土地征收是指被拆迁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因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而对房屋进行征收,以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在征收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的补偿,题主可以根据房屋市场价值要求拆迁方进行补偿,房屋的市场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合法公正评估。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基于棚户区改造类项目的突出公共利益属性,1:1.2这样一个补偿比例比较具有合理性,但前提是其改造的确实是居住条件差的棚户区,而不是老百姓住得好好的90年代以后建成的住宅楼房。根据法律文件所确立的补偿原则,“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法定基础性标准比例,在此基础上能否再提高完全要看地方的政策和项目的情况。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的合理补偿诉求,积极挖掘各项规定中对被征收人有利的因素,尽力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