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一下历史给1787年宪法的历史定义。
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然后我们说一下当时的情况,就是历史局限性,因为当时黑人等人在世界上除非洲外都没有人权可言,他们是奴隶,女人没有权利或者说权利少于男人,是从封建社会就遗留下来的,即使现在也没有完全消除。所以说这部宪法相对于原来的是民主了很多。你说的那些问题,后来也在他的框架内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解决。
最后对历史局限性举例说一下:成吉思汗杀了很多人,但是他是英雄,希特勒也杀了很多人,可以肯定手段也没有成吉思汗屠城厉害,但他是千古罪人。为什么呢?时代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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