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法与公允价值法下的会计核算有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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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来看,企业通常营地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一、初始计量
成本法下,会计的核算科目为“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
二、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需要计提折旧,如存在减值迹象,还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折旧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减值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法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果是低于,那就做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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