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老板不同意,老板娘突然说要我交学费,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辞职了,老板不同意,老板娘突然说要我交学费,我不同意,因为刚上班老板并没有说明,到了月底也没有给我发工资,扣了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我该怎么要回啊?上班又没有签任何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您要辞职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老板即可,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不需要老板同意或者批准,但是您这种情况你不需要按照辞职来处理。因为老板没有给跟您签订合同,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您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又因为没有按时发您工资,没有给您买社保,您可以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老板按照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现在建议先保留好在那上班的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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