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终奖到底怎么扣税

网上查了一下,说3.6万是个临界点,多一元,少拿一千多!我怎么都不理解,速算到底是减去250,还是减去25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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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4

因为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特殊规定来计算的,所以会存在36000元临界点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如果年终奖是36000元,除以12个月,则平均每月3000元,属于“不超过3000元”,对应上表的第一级,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6000×3%-0=1080元。
而如果年终奖是36001元,除以12个月,则平均每月3000.08元,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对应上表为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6000×10%-210=3390元。比1080元多交个人所得税2210元。

追答

当然,按照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样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追问

这个表格是“按月”换算,应该是每个月的减去对应的减除额,而不应该拿全部年终奖去减一个月的减除额!比如36001,扣税额不应该为36001×10%-210,而应该为36001×10%-(210×12)

这是我查到的,没搞懂,为什么说3.6万至14.4万部分,速算扣除是2520,为什么那么多人说是减去210,不是2520呢?

追答

按月换算的表格,只是用来确定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210而不是210×12,是因为年终奖是一次性收入,不能平均到每个月。按照换算到月的收入额确定税率,目的是防止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过高,因而做出这样特殊的安排。

另外,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即超过部分才按更高的税率征税。速算扣除数只是提供一个快捷的算法。比如36001元,税率10%,而不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是3%;超过3000元部分,税率才是10%。正常的算法应该是这样:3000×3%+(36001-3000)×10%=3390.1
使用速算扣除数,就是:36001×10%-210=3390.1

按说,超额累进税率不应该发生多1元税额多出很多的情况。但是大老爷们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简单决策,使得本来很好的政策出现漏洞。

追问

既然这么大漏洞,现在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及时修改!估计就这些临界点,会直接影响税务收入!

追答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规定,本来就是为了让个人可以少缴税款。大家利用这些临界点去少缴税款,不会有人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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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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