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选官制度

如题所述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用了汉代的选官制度,以察举、辟署、征召为主,辅之以任子等其他形式,并以九品中正制为选官之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孝廉、秀才,须经朝廷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有时地方也考试孝廉、秀才,但不作为定制。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追答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命吏部尚书陈群制定这项制度,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种选官制存在了约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事宜主要由各级中正官主持。当时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中央有司徒,司徒以上有吏部尚书,通过四层官员组成九品官人法实施的执行机构。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
中正官根据士人的世、状、品来评定品级,一共分为九个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在这九个品级中,上上为第一品,但一般没有人评上,通常以“上中”即二品为上品,其余都是下品。对由中正给士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根据不同的品级授予不同的官职,二品以上士人可担任州郡长官;三品至五品(上下至中中)可以担任县令一级的官职;六品以下只能出任州县属官小吏。
九品官人法的执行标准,简单说来,就是根据士人的世、状、品三条来评定。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
随着世家大族势力的恶性膨胀,到东晋时期,中正法就日趋腐朽了。首先评定标准多重视其门第出身。高门望族子弟,凭借祖上余荫,就可以平步进取,坐致公卿。而出身寒门的庶族地主,即使再有才能,也只能定在下品,出任一些卑下之职,并且很难升迁。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不公平局面。其次,由于世家大族出任大小中正,把持选官大权,为了保持既得地位,必须把眼光放在狭小的士族圈中,而不问人品优劣,才能高下,一律选为上品,导致这一选官制积弊丛生。
九品中正制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并且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但是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中小地主势力的日趋壮大,此制终被科举取士制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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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6
荐举制,就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第2个回答  2018-11-16
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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