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在这里了解一下“海绵城市”到底是怎样治理城

如题所述

  问:对目前建设的“海绵城市”有什么看法?
  答:我国大力提倡建设“海绵城市”,是现代城市建设、运行、管理理念的一次的大进步,但是目前建设“海绵城市”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很不适用于现实的要求。下面举例说明。
  以种田犁地为例,用一台价值十万元的拖拉机犁地效果很好,但是实际在用一部价值一百万元的高档越野车犁地,成本相比提高了十倍。虽然一些特定条件下的田地用高档越野车能够犁,但是犁出的地深度不够、效果不好。大部分的农田用高档越野车根本就犁不了,没有效果。用高档越野车犁地是非常不合适的。用目前广泛采用的技术建设“海绵城市”,就相当于用高档越野车犁地一样。
  假如能够采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就像是用拖拉机犁地一样,造价比用越野车可以节约90%,效果比越野车犁的地好出不止一个数量级。而且在犁地的工况下,拖拉机的使用寿命比越野车能长二十倍以上,十万的拖拉机的维护成本也比一百万的越野车要低得多。
  建设“海绵城市”关键是要采用合适的技术,技术合适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却是事倍功半。
  
  问:今年是降雨量很大的年景。前一段全国很多地区都下了大暴雨,很多城市都产生了严重内涝,包括很多“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网上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目前的内涝是由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规模太小,建设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城市就不会产生内涝了。另一种是:建海绵城市不能治理城市内涝。那个说法是对的?
  答:两种说法都可以是对的,前提是要分别在特定的条件下。假如采用合适的技术建设海绵城市,当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做到城市大概率不会产生内涝了。
  但是采用目前采用的技术建设海绵城市,是基本不会缓解城市内涝的程度的,国家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说明了这一点。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的附件《2016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中的评审内容中,有“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的描述。文件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是“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我国的《降雨等级划分标准》(见国标《降雨等级标准》GB/T 28592—2012)中规定,一个小时降雨量7.0毫米到14.9毫米属于大雨,一个小时的降雨量15毫米到39.9毫米属于暴雨。我国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4—2006)中要求,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采用1年到3年,即采用一年一遇到三年一遇的降雨强度标准。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的降雨强度公式计算出的郑州市一年一遇的降雨强度是一小时31.5毫米。也就是说郑州雨水管渠的设计标准不应小于一小时31.5毫米的降雨量,是在暴雨的等级范围内的降雨量。从上述数据得出的结论是:正常情况下在还没有建设海绵城市的条件下,郑州市遇到一小时31.5毫米降雨量的降雨时是不应该有城市积水现象产生的。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是达到大雨不内涝,即一个小时14.9毫米降雨量不内涝,比排水管渠的设计标准的一小时31.5毫米降雨量少了一半。我国绝大多数城市一年一遇的降雨强度都远远大于一小时14.9毫米的降雨量。按“大雨不内涝”的标准建设海绵城市还不如不建。所以说建海绵城市的标准太低,不能治理城市内涝。
  这个问题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加以说明。“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是: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即所建的“海绵体”要能够吸纳70%的降雨。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附录2 (表 F2-1),郑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是19.5毫米,即在整个一场降雨的过程中,郑州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海绵体”的设计吸纳雨水的能力是19.5毫米的降雨量。整个一场降雨的一般规律是,降雨初期一两个小时(或者时间更长)的降雨强度较小,降雨中期会下一阵(或者几阵)暴雨,降雨后期又会下一段时间强度较小的降雨。然后整场降雨结束。没有“海绵体”时初期的强度小的降雨由排水管渠正常排走,不会产生城市积水。当有“海绵体”时,初期的小强度降雨会被“海绵体”吸纳,这部分降雨的总量往往会大于19.5毫米,多出的降雨量还会由排水管渠正常排走,不会产生城市积水。但是这时“海绵体”已经被充满了,失去了“海绵”功能。当降雨中期下一阵(或者几阵)暴雨时,会产生城市内涝,这时建与不建“海绵城市”其内涝程度都是一样的,因为之前“海绵体”已经满了,没有“海绵”功能了。所以说建海绵城市不能治理城市内涝。
  今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大半都产生了严重内涝,有专家说是因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模太小,待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就不内涝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按目前采用的技术建的海绵城市,即便是全城都建成“海绵城市”,内涝同样会产生。
  假如采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建设“海绵城市”,可以做到暴雨不积水、大暴雨不内涝、特大暴雨大概率不成灾。因为特大暴雨的降雨量是上不封顶的(大于一小时50毫米降雨量或者大于二十四小时250毫米降雨量都是特大暴雨),所以只能保证大概率不成灾。采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建的“海绵体”,降雨量小时不会吸纳雨水,下暴雨或者大暴雨时“海绵体”才开始吸纳雨水。两阵暴雨之间,“海绵体”里蓄积的雨水会被排出,腾出的空间下一阵暴雨还可以吸纳雨水。
  采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建设“海绵城市”可以能够很大概率地做到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的现象。
  
  
  
  问:“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是一种将雨水全部排走的方法,那么怎样满足“海绵城市”对利用雨水的要求呢?
  答:是的,“海绵城市”有三项主要功能,治理内涝、水污染治理和雨水利用。治理内涝前面已经谈过了,下面谈谈水污染治理和雨水利用。
  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治理,主要是通过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来实现的。不论采用什么技术建设“海绵城市”,生产和生活污水的治理,目前采取的都是一样的措施。
  径流雨水的净化处理。进行径流雨水的净化处理,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在没有人类以前,下暴雨产生的径流都是浑浊的,目前还是这样,这是自然规律。违反这个规律是会产生不好的后果的,我国的三门峡水库就是痛苦的前例,当时号称要使黄河水变清。几十年过去了,黄河依旧浑浊,三门峡水库基本是报废了。“海绵城市”有净化雨水的功能,说的是组成“海绵体”的透水铺装等有过滤雨水的功能。这些“海绵体”确实有过滤功能,但是过滤掉的径流雨水中的杂质都留在了“海绵体”里,这些杂质很快就会将“海绵体”充满,使其失去“海绵”功能,三、五年这些“海绵体”就会彻底报废。目前要想清除“海绵体”里的杂质是非常困难的,在价格可以承受的前提下几乎是不可能的(维护费用可能比新建还贵)。所以“海绵体”根本就不应该有净化径流雨水的功能,但是目前采用的技术建的“海绵体”要想不过滤径流雨水是根本做不到的,所以目前建好的“海绵体”五年内报废是大概率事件。每平方公里花费1.5亿投资,共投资6万亿左右在全国大规模建设的“海绵”只可以使用五年,全世界只有“不差钱”的中国有这种气吞山河的魄力。外国类似的工程只是小规模的点缀,根本没有大规模的建设实例。花费10%的投资,采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建的“海绵体”基本不具有过滤功能,所以这些“海绵体”隔5、6年简单维护一次,可以保证使用100年以上。
  关于雨水利用。目前建设“海绵城市”的造价是1.5亿/平方公里左右,假如在郑州市建设10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投资就需要150亿。采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治理100平方公里城市面积的内涝,投资20亿基本够了。假如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要投资30亿。还剩100亿的投资额。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郑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是19.5毫米。100平方公里面积在一场降雨过程中的雨水蓄积量最多就是195万立方米,假如这些雨水都蓄积在小水池里,在降雨较多的夏季,半个月不用完就会变质,所以要赶快用完。在利用这部分雨水的时间段,还不是郑州干旱的时段,到干旱缺水的时段又无蓄积的雨水可用了,这些水池在一年的范围内利用率是非常低的。假如这部分雨水都渗透到地下补充地下水了,城市是不允许打井抽水的,这些地下水最有可能的是干旱时节在农村被抽出利用。假如利用剩余的100亿投资中的50亿,在郑州周边的农村适当的地方建几座每座都远远大于195万立方米的大型水库的效果会更好。水库里的水质更好,蓄水量更大,利用更方便。维护好的话水库的使用寿命可以达到100年以上,而蓄积雨水的“海绵体”5年就会报废。所以雨水利用还是建技术成熟的水库为好。国家建三峡水库的投资不足2千亿,如果从建设“海绵城市”数万亿的投资中拿出2万亿在全国建水库解决我国城市缺水的问题,比花巨额投资在城市建“海绵”的效果要合理得多。其实目前城市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使用建在农村的水库里的水,其中有那个城市敢说建设好“海绵城市”后,由于有“海绵”了,不再用水库里的水了。所以解决缺水问题,建设水库等水利设施是正路,靠花巨资建“海绵”是非常非常不合适的。
  这样利用“完全有组织排水技术”建设的海绵城市,在节约投资30%的前提下,比目前采用的技术建的海绵城市取得的效果更好。
  目前的“海绵城市”建设,把治理内涝、雨水净化、雨水利用的功能都加到了“海绵体”上(其实这些功能是这种“海绵体”不得不具备的功能,是根本剥离不开的)。如果这三个功能分开考虑,就会达到建设又简单、效果又好的效果,因为相关技术简单、成熟。
  建设“海绵城市”是英明的决策,其中关键是看采用什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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