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有事不能再工作,我要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也不给我结算工资,该怎么办?

我于2009年5月7日在一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始工作至2010年7月16日,因家中有事不能再继续工作,我要求辞职,公司老板不同意,我现在已经不上班了,老板不给我结算工资

第1个回答  2010-08-07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8-07
合同不是卖身契。工作不等于卖身。不论你有没有签合同,老板不给结算工资违法。
建议你先想方设法收集能证明你与老板有事实上雇用关系证据。再与老板好好谈谈,要让他知道你有权利拿回工资。实在不行,申请劳动仲裁,告他!
第3个回答  2010-08-07
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带上合同,没有合同就举证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0-08-08
首先找老板好好协商,实在不行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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