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急事,想辞职,但是不给我结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私营鞋厂上班,是上个月24号进的厂,到现在也有23天了,现在家里有点急事要回去处理,我向主任辞职,主任叫我去找厂长,我又跑去找厂长,厂长又叫我去找主任,最后我还是找到主任跟他说了原因,他就说你要走就走,工资没有,要么你就做完这个月!可是家里的情况不允许我做完这个月我应该怎么办??我说去劳动局告他,他却说你去去去,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我应该怎么办!!!哪位知道的大哥能给个合理的建议啊!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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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7
首先我敢说你肯定不是上海的,上海的厂家最怕劳动局了。如果是我,我先回家把事情处理好了,再回去跟他闹,你话也得捞狠点:一个月工资对你们来说其实并没有损失什么,但是对我来说真的珍贵。如果你们坚决不给的话,闹出什么事情你们别怪我。反正去劳动局也不用钱。
(其实23天也没什么钱的,如果真不给,劳动局也不帮忙就算了,这年头民是斗不过官的)追问

我确实不是上海的,我是温州的,狠话没用,那一个厂二百多人有百分之七八十都是那厂长的亲戚,就今天早上上班的时候,一个员工和一个技术工(厂长亲戚)发生口角,(那技术工的错)技术工直接把那员工的头打破了,然后去了医院,回来之后这技术工还不解气又去把那员工打了一次,厂长和管理也什么都没说,这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我是不想把这事搞太大了,如果我找人来找的话也得请别人吃饭什么的,到时候花出去的比得到都多

追答

记得我姐姐曾对我说过一句话:见好就收,不好就逃。比如,你到外面跟人家吵架,如果见形式不对头就不要与其争了,不然人家打你一顿,你就说再把人家打个半死,你也没赚。
我想说的是:以后找个正规的工作,去当地的公办的职业介绍所,虽然工资不高但人家能替你交金。这次就算是买个教训得了,说实话,我的教训比你还要多的多,差不多三万多。但是我告诉自己,人可以犯错,但是不能犯同样的错。更何况这不是你的错,只不过你碰到一个黑公司罢了,以后通过正规的途径找工作就行了,祝福你,朋友。

第2个回答  2011-12-17
给他物理上的打击
第3个回答  2011-12-17
直接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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