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6-15
自发组织集体活动(组团或者结伴旅游),参加者系成年人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旅游或活动对具有(或存在)风险应该明知,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损害的,对于同行或倡议组织人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 不存在赔偿义务。但根据民法通则132条规定和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7条规定,由组织者和各关连人给予受损害者适当补偿。
对于这类意外发生后可以按如下方式调整或处理:
一、存在侵权责任人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如果存在过错行为人的,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与过错行为相适度的赔偿责任。
三、没有侵权人、又没过错行为人的,则适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及公平责任法则,由相应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非侵权或过错性责任的全额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