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子厂上班已经3个多月,当初入职的时候说明26天制上班8小时。其余时间算加班,但是现在要求我们每天加班4小时。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出当日辞职,企业就要扣除我所有未领工资的一半合法吗
但是我属于普工也没有可交接的啊。老板也同意了我辞职但是就要扣我所有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你就和老板说啊你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然后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