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秦国的军功就代表着钱,土地和房子,这源于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实施的军功爵制。
赐爵的主要对象就是士兵秦孝公时期,军功爵制是为了奖励军功而创设的,也称之为赐爵制。
在商鞅变法时,颁布了“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等级赐爵制。
赐爵的对象主要是军官和士兵,一般以斩敌首的多少为赐爵的条件。
“百将,屯长”率士兵“得三十三首以上”者,赐爵一级;士兵每人“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功大的将领,“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
赐爵后可以获得哪些权益?《商君书·境内》中记载,赐爵的级别有十八级。有功者可不断升级。获爵者根据爵位高低,可获得一些权益。主要是:
第一,获得田宅。
《境内篇》: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
第二,能驱使庶子。
《境内篇》: 其有爵者乞无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第三,士兵得爵即可取得在军队或政府中作为官吏的资格。
《境内篇》: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刀的人(当作入)兵官之吏。
第四,爵至“不更”以上,可以免徭役。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师古注:(不更)谓不豫更卒之事。
第五,爵至五大夫以上有“食邑”特权。
第六, 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第七,可以爵抵罪。
《境内篇》: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第八,可以赎奴隶。
《秦律·军爵》律:欲归爵二级,以免父母为隶臣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故妻隶臣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子。
第九,有罪服劳役时给予一定的优待。
第十,有较高的“传食”优待。
除了享有以上十种特权外,还可以入仕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