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的产假天数

如题所述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社保局原件。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原件。
3、宝宝出生证明。
4、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6、银行卡。
总的来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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