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给职工上保险合法吗?

我是北京的一个私企的职工,我是2012年2月1日入职到现在正好两年了,我的工资是7500元(前三个月试用期是6000元),公司给缴纳保险的工资基数是1869元,我想知道如果按照国家的法规我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按照合理合法的算法我每月的各种保险公司应该给上多少?下面是我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的一个截图,是我2012的各种保险的详细情况,希望懂劳动法的人员给我指点,谢谢

根据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均工资,如果月均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应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因此,你单位给你按照最低缴费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更高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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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9
不合法,因为北京养老保险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所以你只需提供工资条,就可以仲裁。只有第一年由于无法知悉你上一年度收入,所以可以用最低基数外,第二年就不能这么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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