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与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那么。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适用一般法还是特殊法?

如题所述

这是一个法学原理的问题。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的前提下的。当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应该适用上位法,当然有些上位法有这样规定的适用下位法。

法规由法律授权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并予以优先适用。

但是这类情况只应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否则应该适用上位法。

扩展资料:

法的关系

综述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仅是思维上的中心。

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在诉讼研究方面,法学需要认知心理学这样最微观的支持,譬如,对抗制为什么在认识论上是合理的 ,认知心理学会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类弱点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学的传统意义,是指经验科学。什么是科学,在传统意义上,并不难确定。其基本特征是,诉诸实验,可观察和可验证,卡尔·波普尔则说是可证伪。按照波普的观点,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学。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

与哲学的关系

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

与社会学关系

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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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呵呵...这是一个法学原理的问题。特殊法和一般法的适用规则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的前提下的。当特殊法是下位法的时候应该适用上位法,当然有些上位法有这样规定的适用下位法,比如:《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给予比法律这个位阶下位的法规以修改法律的能力,这时该法规由法律授权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并予以优先适用。但是这类情况只应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否则应该适用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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