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以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在劳动仲裁提起上诉,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如题所述

单位需要举证产生了实际的损失并且这个损失是由该劳动者造成的。作为劳动者正常应对解释或者反驳就行了,不能和解的就让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裁决。追问

单位老板找了内部员工签字说是我造成损失,这个该怎么解决

追答

具体是什么所谓的损失?

追问

我帮单位给合作伙伴签的服装加工合同,我离职之后人家加工厂让单位多给钱了,单位就说是我的原因

追答

可能和你的关系不大。加工厂让你单位多给钱是事实吗?是因为你的工作失误导致多给钱吗?

追问

事实肯定不是我的原因啊,因为我离职他不给我工资,我把单位告了,单位就反告我

单位现在找员工,工厂签字,证明是我的责任

追答

那和你就没关系了。光员工签字是没有用的,等于是空的。没有事情的来龙去脉的详细关联证据是没用的。

追问

谢谢你了

再问一下,单位找了加工厂老板签字证明我给工作造成损失,这个怎么解决

我代表单位给工厂签了一份合同,单位现在就拿合同说事

追答

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劳动者赔偿的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有类似的规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定的,劳动者不需要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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