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哈尔滨市买了一套房子,全款现金买,用的中介,签订三方协议后,付了2W定金。然后中介说让我准备好剩余的钱后,买房,卖方,中介三方一起去房管局递件,中介说递件时直接把剩余的钱给房管局做资金监管,然后房管局给受理书,受理书里有取证日期,然后等房产证下来后,买房,卖方,中介三方一起去房管局取房产证,然后交易完成。请问这样的流程对吗?是刚去递件就把全部资金监管了吗?如果把钱给房管局资金监管,房管局给开收据吗?监管后,资金是冻结的吗?钱会被卖家提前拿到吗?
好几个问题,麻烦大家了,麻烦懂的给个详细点的解答,我会追加,谢谢了。
全款购买二手房,签完合同,付完定金,就可以去房管局做资金架空管,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完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同时通知卖方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领取购房款手续。办理资金监管时,由开户银行出具交款凭证,且在资金监管期间,卖房者是无法提前提取购房款的。
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买方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购房款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并由开户银行出具交款凭证;涉及买方贷款的,买方将购房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贷款手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的购房款不提现。
第十条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及交款凭证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方贷款的,抵押合同当事人还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完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权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同时通知卖方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等材料办理领取购房款手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卖方领取购房款手续核实无误后,通知开户银行将购房款划转到卖方账户。未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转监管专户内的交易资金。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房屋买卖合同经依法解除;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
(三)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四)其他需要解除监管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就是还没有做资格审查和房管局验房,房屋还不能过户,中介说直接去把钱给房管局,请问这个步骤对吗
追答你把钱交到房管局,房管局会给你出具相关的交款凭证的,房管局是国家机构,这个钱是不会随便乱动的!
你把钱交到房管局,房管局会给你出具相关的交款凭证的,房管局是国家机构,这个钱是不会随便乱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