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犯错公司可以不经过本人同意立即开除吗?

因为我是收银员,下班结算的时候发现多了钱,而且有两次都是多了钱的,但因为已经关闭了收银机所以查不到是早班多了还是晚班多了,因为我那天是上晚班。结果公司要开警告信给我,但就没有开给早班的同事。那公司可以以员工犯错这个理由开除我吗?又或者她会劝退,但如果我不肯呢?我之前是听说在公司有两封警告信就可以立即解雇了,我之前退换货出了错已经有一封了。顺便问下我们加班一直没加班费的,工作根本没可能在下班前完成。如果我要告他不给加班费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因为我们是指纹打卡,经理可以在电脑上改工时,但只有区域经理才有权限看见没有改之前的工时,但她肯定是帮公司的。

员工犯错公司是不能不经过本人同意立即开除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鉴于你所说的情况是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你这只是犯错。当然,员工犯错并不等同于“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必须要有一个客观、有效并且有载体的依据,例如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或者管理制度等。

欲以由辞退员工首先必须保证公司具有一部有效的“内部法律”。

公司在列举“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必须结合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将普通的、严重的违纪区分开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破坏用人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行为等。

只有当员工严重违纪时才能被立即开除。

扩展资料:

关于加班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百度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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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1

  开除?你问一下他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则会涉嫌侵权,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第2个回答  2015-01-01
放心,如果开除你,必须给你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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