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病不适合目前本岗位,领导不同意调岗,怎么处理,劳动法有啥规定?

如题所述

可以去咨询下劳动局,ran后对你的身体出具一份医院证明,证明你的身体有什么问题,不适合做那个岗位了,要求调还岗位,应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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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8
因为你是否需要调动岗位,这不是你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说了算。你想去哪个部门就能去哪个部门,那怎么可能?相反,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调动你的岗位,并且不需要征求你的同意,这就是劳动法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9-12-01
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社保部门。如果确实有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他们会介入帮助你处理的。
第3个回答  2019-12-01
啥单位?确实有疾病不适合原来岗位可以要求安排适合的岗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01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职责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六条 劳动过程安全防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以上,一是要求防止职业病和减少事故;二是对强令危害身体健康行为可以坐车检举或控告;三,如果你的是职业病需要到劳动部门报备。。。
另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你的老板要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而且必须证明你不能胜任且不服从岗位调整。
假如是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的,患病期间也不能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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