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私人企业工作了5年了,还没给我买社保~请问如果我离职能索赔企业帮我补买保险么?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不用等到离职再索赔,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你可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如果单位不理,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1.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个人部分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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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31
像你这样的情况如果在离职的时候才提出办理社保关系的维权,问问是不能成功的,因为你离职了。企业往往会以此为理由拒绝给予离职员工社保补偿,所以,在哪没有离职时时候通过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让企业给你补办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功的可能性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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