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溺亡案被告以什么罪名获刑一年六个月?

如题所述

李心草坠江死亡案9月21日上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对于被告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解释如下:

我们认为罗秉乾作为一个邀约者,然后特别是在整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李心草当天出现严重醉酒的异常行为时,罗秉乾此时就产生了刑法上的一个注意义务。

在出现这些异常行为之后,罗秉乾他没有尽到一个有效的看护和照顾义务,反而采取了一种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为。罗秉乾实施的这些行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对于罗秉乾所采取的救助和保护手段,检方认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饮酒过程中一个共饮者对同伴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在后来李某某昊提出了拨打120将李心草送医,还有求助警察这些合理建议的时候,罗秉乾均未采纳。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他过于自信的这种主观心态,导致他未给李心草有效保护,最终在这个行为和结果之间是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所以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扩展资料

专家:共同饮酒出意外,共饮者需担责

近年来,聚会中因为饮酒过量,醉酒者发生意外致伤或者致死的悲剧,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聚会饮酒的过程中,当有人醉酒,同饮者之间就自动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

对于醉酒后发生的意外,醉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主要责任,组织者和同饮者也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已经发生了同饮者醉酒的行为以后,其他的没有醉酒的人就应当保持高度的清醒状态,你应当履行对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你没有履行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这个法律义务,那就要对别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由于饮酒过量、救助不当,四个年轻人一场原本平常的朋友聚会,结局最终变成了一人坠江溺亡,一人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李心草溺亡案嫌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李心草案真相调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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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李心草案涉嫌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在审理李心草案最终判刑为18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6.2万余元。3.目前李心草案一审已经结束,李心草家属已上诉,二审应该在60个工作日内开庭再次审理。至于是否驳回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并指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定性,要看具体卷宗以及刑事证据,如果一审刑事法庭适用法律与案件卷宗细节事实相符得当,将会驳回上诉维持宣判(二审宣判与二审仲裁驳回上诉维持宣判属于终审制)
第2个回答  2020-09-22
1.:1.李心草案被告人罗秉乾邀约饮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后出现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异常行为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救助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2.反而实施俯身贴近、掌掴李心草等不当行为,致使李心草情绪、行为失控,翻越护栏,造成坠江溺亡的严重后果。
2.李心草案涉嫌刑法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在审理李心草案最终判刑为18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6.2万余元。
3.目前李心草案一审已经结束,李心草家属已上诉,二审应该在60个工作日内开庭再次审理。至于是否驳回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并指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新定性,要看具体卷宗以及刑事证据,如果一审刑事法庭适用法律与案件卷宗细节事实相符得当,将会驳回上诉维持宣判(二审宣判与二审仲裁驳回上诉维持宣判属于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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