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国有股的减持有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股权治理效应

如题所述

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国有股减持,不仅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督,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依据正确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内在规律,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和有效治理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问题。通过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可以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就是可以减少非流通股的存在比例,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但是国有股减持究竟要减持多少,减持后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怎样的股权结构模式,新的股权结构是否是较现有的更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鉴于英美公司在最近十多年间取得了比注重大股东监督的日本、德国更好的业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演变应该向欧美公司靠拢,股权尽量分散,今后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法律来进行,即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另一种观点将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法律制度等与英美、德日等国进行比较以后认为,由于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比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市场力量和法律法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应该模仿德国和日本公司,股权适度集中,注重大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即采用大股东控制的治理模式。我国现在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先看一些例证: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有一些案例表明,股权分散并非都有好的结果,例如,厦门汽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给厦门汽车带来的是管理层的不稳定,公司经理人聘任等常规性的程序,以及对公司发展极为有利的配股议案都不能通过,大股东之间不顾公司发展的拆台之举,令人担忧。同样具有分散股权结构的民丰实业,也争的不亦乐乎。如果说两三年前,胜利股份、国际大厦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纷争还是个案的话,那么近期频繁爆发的大股东控制权之争,就不再是偶然现象了,这些纷争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大股东在乎的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忽略了公司的发展。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还有陷入担保圈官司缠身的ST兴业、假帐大王PT郑百文、银广厦等一大批问题公司。相对应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的问题公司就更多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无论是类似英美的分散的股权结构模式还是类似德日的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模式都有各自所适宜生存的“土壤”,它们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并且在近些年中,这两种模式也都逐渐显露出了自身的一些弊端,开始出现了相互补充的趋同化倾向。因此,我们在贯彻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同时应当不断探索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的新的股权结构模式。在英美、德日两种股权模式趋同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法人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模式,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该模式是适合我国企业目前状况的,是应当得到提倡和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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