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国有股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基本目的在于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企业运行机制,使它们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为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必要的微观基础。
据对公布1998年中报的深沪两市公司进行的统计,我国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在总股本中比例超过50%的公司多达273家,占全部813家公司的
33.58%,特别是其中的112家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公司,国有股的比例半数以上超过70%,具有明显的绝对控股地位。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国家应当对企业行使其所有者的权利,并同时承担其行使财产权利的行为后果,即履行财产责任或义务,而不论是承担权利还是履行义务,所有者都极需要对经营者建立起强硬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但是,所有者在事实上的不在位导致了国有财产权利的私人化和财产责任的社会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直接造成严重的腐败、数量惊人的国有资产流失和大量的经济犯罪。显然,解决“所有者缺位”现象成为缓解问题的关键。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因其公共产权性质,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解决,廉价的控制权总是会存在。因此,具有现实意义的做法不是指望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真正在位,而是如何通过其他变通的途径削弱廉价控制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减持国有股”方案的推出正符合这一思路。通过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比重的减少而引入其他形式的股权,将股权结构分散化,便可以合法地削弱国有股权的控制权力度,使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逐步趋于完善。
追问太难了,能通俗一点吗
追答国家在企业中适当的让出主导地位,让懂得、会的人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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