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各占一半股份怎样工商登记?

如题所述

既然是隐名,在工商登记中肯定是查不到该股东的信息的。

登记时有两种方式:

1、隐名股东将这50%的股份交由显名股东代持,双方签订代持协议,通过这种方式登记的工商信息显示该企业为“法人独资企业”。

2、隐名股东与第三方签订“代持协议”,该第三方与显名股东以50% vs. 50%的股权结构到工商注册。

由于“代持协议”会带来不确定的“道德风险”,所以,一般代持双方会选择“至亲”之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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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8
目前,只能注册成一人有限公司,然后名义股东代持。但是有风险,公司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20-02-25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对于法律实务中对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法院较多的采用“实质说”,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实际出资;二是不存在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等。
通过综合涉案的证据,首先查明案件涉诉企业的改制运作模式、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隐名股东出资金额及工商登记等情况,从理论上分析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的实质法律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未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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