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

如题所述

    只要符合相关要件,手写、打印的都可以的,都是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及相应的公章。


    离职证明: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证明用途: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范文:

    离职证明   

    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_________)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xxxx年xx月xx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开离职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离职证明[3] 复印是无效的;

    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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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6
离职证明可以是手写的,也可以是打印的,但是最好用打印出来的比较好一点。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1、本人离职的理由:希望在贸易方面,能获得更广泛的经验。
2、本人去职原因,是希望在广告业方面发展。
3、我为照顾住在远地的年老母亲,而申请辞职。
4、本人离职的理由是这样:本人深知无升迁的机会。
5、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职位负更多的责任,而离开现职。
第2个回答  2013-11-17
都可以的,主要是有签名或者公章。
第3个回答  2013-11-17
都行。关键是要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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