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九月十八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并离职单,九月底正式离职,所有关系到公司的文件和物品均交还到各个部门并取得各部门经办人签字,但是工资要等到每月统一发工资的时候才能领工资,拖欠的工资也并没有任何书面东西。公司领导告知发放工资日一并发放。等到发工资的那天去领工资时却被告知我因没有完善离职手续不能发工资。后人事部发来所谓的离职手续单,一份离职保密协议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细看之下发现你两份单子上明确写着我与甲方也就是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不能已任何理由向公司讨要任何费用,所以本人拒签这个违背事实的协议。后公司人事部要求我去公司协商工资及提成的金额,协商结果是公司理出具体拖欠我的提成工资金额注明到协议上我再签协议,我表示同意。等待了几天后同事告知我公司正在清算我在项目中的整改物品,要在工资里扣除不光拿不到工资可能我还倒贴。因本人所在的公司属于软装设计公司,本人职位为设计师,进公司后公司安排做设计实施的工作,每一件家具灯具都涉及到尺寸问题,有些尺寸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不仅仅是本人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整个行业的共识,但是公司现在要求本人赔偿。请问是否合法?这些错误在以往的工作中出现过当时因为本人仍在职公司未做赔偿要求,现在离职公司要求累计算这些损失一起赔偿。本人在进入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并没有标明要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损失进行一个怎样的赔偿,只是标明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现在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必赔偿为由要求赔偿。进入公司时并没有明示过这些中制度,后在一次会议室宣读过一次,没有张贴也没有员工签字。请问公司现在提出的这些规定制度有效力吗?请问如果走仲裁这部分怎么算?本人现在同意公司扣除部分,但是公司咄咄逼人要求全部扣除另外还要赔偿之前犯错的那部分,本人现在很苦恼不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为公司努力做事,从没有以任何方式故意去损害公司的利益,现在因跳槽遭到公司为难,不知该如何处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