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故意克扣工资,情况如下,请问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拿回工资?

本人九月十八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并离职单,九月底正式离职,所有关系到公司的文件和物品均交还到各个部门并取得各部门经办人签字,但是工资要等到每月统一发工资的时候才能领工资,拖欠的工资也并没有任何书面东西。公司领导告知发放工资日一并发放。等到发工资的那天去领工资时却被告知我因没有完善离职手续不能发工资。后人事部发来所谓的离职手续单,一份离职保密协议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细看之下发现你两份单子上明确写着我与甲方也就是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不能已任何理由向公司讨要任何费用,所以本人拒签这个违背事实的协议。后公司人事部要求我去公司协商工资及提成的金额,协商结果是公司理出具体拖欠我的提成工资金额注明到协议上我再签协议,我表示同意。等待了几天后同事告知我公司正在清算我在项目中的整改物品,要在工资里扣除不光拿不到工资可能我还倒贴。因本人所在的公司属于软装设计公司,本人职位为设计师,进公司后公司安排做设计实施的工作,每一件家具灯具都涉及到尺寸问题,有些尺寸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不仅仅是本人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整个行业的共识,但是公司现在要求本人赔偿。请问是否合法?这些错误在以往的工作中出现过当时因为本人仍在职公司未做赔偿要求,现在离职公司要求累计算这些损失一起赔偿。本人在进入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并没有标明要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这些损失进行一个怎样的赔偿,只是标明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现在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必赔偿为由要求赔偿。进入公司时并没有明示过这些中制度,后在一次会议室宣读过一次,没有张贴也没有员工签字。请问公司现在提出的这些规定制度有效力吗?请问如果走仲裁这部分怎么算?本人现在同意公司扣除部分,但是公司咄咄逼人要求全部扣除另外还要赔偿之前犯错的那部分,本人现在很苦恼不知道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为公司努力做事,从没有以任何方式故意去损害公司的利益,现在因跳槽遭到公司为难,不知该如何处理,谢谢各位!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是全国通病,如果投诉后法定时限没有答复的或者不能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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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4
通过法律告他呀
第2个回答  2017-11-14
第3个回答  2017-11-14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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