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莱阳人,大概三年前在山东总公司受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直接派送到北京分公司上班,公司说是工资由山东总公司发放,但实际上每个月还是有北京分公司统计发放,在北京分公司一直做培训工作,做了差不多两年左右,工资2700(当然劳动合同里面只有1200,签订合同的时候口头说是2700,但是合同上不知道为什么只有1200),期间工资没涨过一分,在我向公司提出要求后,公司答应涨工资,但是前提是要下店,所以在12年的七八月份转到店里,同事工资也涨到了3500也就是下店工作,开始在店里工作,没有定制任务,一两个月之后,公司开始定制任务,而且定制的任务都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定制,而是超出实际情况的,所以在之后的三个月里面,公司以没有完成任务的理由克扣不发工资(第一个月扣了1000,随后两个月均扣了500,当时就对公司这个做法很不满,就去找公司讨说法,之后公司表态说,这些钱要作为绩效考核在年底的时候发)可是在十二月份我就转到销售部门了(工资也又3500提到了4000),年底的时候公司也没有提之前扣的钱,问过之后说总公司说不发了,很无奈,本想着就两千块钱不发就算了,但是到今年年后,也就是三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又抠了两千,提成也说是年底发,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三月底办理的辞职手续,办理辞职的时候,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发克扣的钱,而且还说根据劳动法,那些克扣的钱不发是合理的,劳动合同里面签的是1200,他们不属于违法,所以之前扣的钱都不发了。
可是事实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口头说的是2700,后来又涨了两次工资,辞职的时候工资是4000,另外额外还有五百的房补和话补,也就是4500,~~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是违法吗?克扣的四千块钱还能要回来吗?
忘记了,当时也没看,貌似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写明薪资问题,但是一直都是按照1200的底薪,其他都是乱七八糟的补助凑在一起的,今天发上个月的工资,又给扣了两千,但是这些克扣的钱,事先都说好年底发,不过都是口头说的,然后也就相信了,可是年底没有提,去劳动局让他们介入的话,能不能拿回这些钱啊?
追答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不过现在这世道不好说哦。
那要是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薪资的话,我这个情况能不能通过举报或者仲裁等手段要回来啊?而且三月底辞职的,今天公司发上月工资,刚才通知我说,工资要延迟发,山东总部没给他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