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辞职报告也不批那员工该怎样辞职?

如题所述

 一、辞职报告不批,30天之后可以走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是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因此,如果辞职报告领导不批,30天之后可以走,并且公司不能以辞职报告未批为由,拖欠员工工资。如果因此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1、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

  辞职是员工的自由,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充分享有辞职自主权。无论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还是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二十年的员工,不论员工的性别、年龄、种族等,只要员工想辞职,随时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找任何借口。

  2、需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报

  辞职报告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在非试用期提出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员工辞职是通知单位而不是“申请”

  员工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这是很多公司领导存在的误区。通知和申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含义,其区别在于,前者是“我告知你我不想干了,与你同不同意无关,无论你同不同意批不批准我都要走,谁也别想拦住我”,后者是“我向你申请离职,需要经过你同意我才能走,你若不同意我就走不了。”

  所以,凡是员工辞职的,只要按规定履行了辞职报告义务,期满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

  4、员工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其工作,并在员工离职前交接完毕,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作未能交接的,不影响员工辞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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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2
不用批,只要让领导签收,你拍照留下,到了三十天就可以结清工资走,如果要刁难,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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