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末位淘汰”,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很多销售型公司为激励员工做好业务,采取了末位淘汰制的制度。

那么这样做合法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末位淘汰"这件制度是国外的舶来品。

俗话说"十个手指头各有长短"。

一个团队内的成员难免会有能力上的差异,末位淘汰就是利用这些差异设定一定的考核目标,然后将考核成绩最差的淘汰掉,这种绩效考核机制一方面从客观上来讲它推动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利于单位精简机构,另一方面则会对企业产生消极的影响,比如有损人格、过于残酷等等。

末位淘汰在国外比较火,但到了中国却面临着尴尬的境地,因为它没有法律的支持,因为在中国会构成违法解除,一般流行末位淘汰制的国家采取的是解雇自由主义,也就是说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解雇员工,最典型的就是美国,但在我们国家是解雇法定主义,解雇员工一定要有合理的法律支撑,而末位淘汰并不是解雇员工的法律理由,于是有些人想对末位淘汰进行改良,直接把排位在最后一名的人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的人。

末位并不代表不胜任,就像小学数学考试全班都是100分 ,只有一个人是99分,你能说99分的那个人不优秀吗,肯定不行,只能说99分的人没有100分的人优秀,但并不代表成绩不合格,这和末位制是一样的道理。

末位并不代表不胜任,对于不胜任工作的界定是一定有要明确的标准的,要有书面证据证明员工达不到岗位要求,而不是简单的排名解决,即使员工真的不胜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也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只有仍然不胜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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