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商场开店,近期由于和商场的合同到期,商场要求我撤柜,我提前经通知店里的营业员撤柜的情况,也安排她们到其他店里上班,但是有员工以离家远为由,不肯同意店里的安排,要求经济赔偿。这个员工的情况是:4月3日试用上班,试用期为1个月,7月15日撤柜,也就是说此员工前前后后包括试用期在内才上班3个月零12天。那么她要赔偿有吗?具体怎么个赔偿法呢?请各位赐教,谢谢。
三个营业员分别上班3个月零12天、4个月、上班了不到1年辞职后又过来上班不到半年。
因为现在开实体店也不赚钱,由于网店的冲击,个体户很难生存的,现在营业员要求有赔偿真的是难以为继了。
我们个体户开店,现在关店也是受害者。
1、如果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扩展资料请劳动者注意: 第一,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工作地点等细节; 第二,出现争议及时维权,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不要拖时间,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切记理性依法讨薪。“暴力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极端方式,这种方式得不偿失。正确的讨薪方式是:1、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2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 3、提起民事诉讼讨要劳动报酬。3、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你看清楚了,第三个员工是辞职了再重新入职的,也就上班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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